(二)采取的处罚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对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责成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暂停对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一级资信等级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资信等级标准对该公司进行重新复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以上两起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进行曝光。
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责任,不断强化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和设备产权单位的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统筹本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情况。设备产权单位要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司机的交接班管理。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