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民诉法》,增设了专家辅助人出庭的规定。近日从重庆市五中院了解到,该院在审理一起起诉产品(起重机)生产者责任纠纷案中,首次请来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
据介绍,由河南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重庆兴正达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兴正达)2名工人死亡,兴正达在向受害者家属赔偿100余万元后,起诉厂家。一审法院认定起重机存在质量问题,判决厂家赔偿兴正达的损失。厂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厂家除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外,还提出专家辅助人参加质证的申请,以证明其生产的起重机没有质量问题。
市五中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法官明确专家辅助人参与审理的地位不同于证人,要求其在法庭上只能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而专门性问题之外的其他问题不能参与。
庭审中,专家辅助人就通用桥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设计、安装等专业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权利由此得到充分保障。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