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滨海电厂项目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深圳滨海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复函的通知》(深发改[2013]372号),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公司深圳滨海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深圳滨海电厂项目(详见2009年2月28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010>)拟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余热再利用装置,相应替代广东省106.66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本公司将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抓紧落实项目核准所需外部建设条件。待条件具备后,本项目投资事宜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申报核准,在取得核准后开工建设。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