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流动式起重机械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分散、难于监管等问题,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式起重机械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流动式起重机械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所有人(简称所有人)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外,还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起重机构和承压容器部分使用登记。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路行驶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检查,发现流动式起重机械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起重机械和承压容器部分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应责令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或进行检验,并将情况通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