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规划布局。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为契机,制定完善煤炭产业规划和配套产业规划,着力打造煤炭产业集群。一是整合现有煤矿,全面提升建设规模。“十二五”期末基本淘汰15万吨/年以下的矿井,逐步淘汰3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二是立足已有的5个煤炭资源勘查成果,积极争取立项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三是进一步摸清资源储量,规划5处以上潜力大、资源优、开发条件好的勘探区块,为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四是结合产、运、销、耗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在泮水、山盆、平正、枫香等主要产煤镇(乡)规划总处理能力在500-800万吨/年的洗选煤场,提升煤炭初加工能力;五是对县域内(含在县域内注册和经营)的煤炭经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秩序、经营能力、环境保护、社会贡献等情况进行考核、整合、关闭,保留与市场需求相符数量的经营企业,避免恶性竞争、扰乱秩序、不良经营等现象发生。
二、全力推进兼并重组。按照整体规划,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工作。一是积极协助县内注册的3家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作好内部煤矿的转让过户工作。二是组织好整合矿井之间(或整合矿井所在煤矿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谈判。三是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和审批事宜。四是督促尚未加入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的煤矿及时兼并重组。同时,加强对煤矿企业矿区勘查、手续办理、设计初审、安全条件、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督促和指导。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自“十二五”期末到“十三五”初期,将分阶段、分批次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
四、推进新型矿井建设。切实加快大中型矿井建设。一是对现有符合产业政策的平正乡大林煤矿等7对建设矿井作好督促、指导、协调和服务,确保2013年4对矿井建设竣工,2014年其余3对矿井建设竣工;二是对按兼并重组规划和煤矿企业相关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和科技化、高效化的要求,建设成本质安全、管理科学、工艺和设施设备先进、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极高的新型矿井,即矿区地质环境可防可治、工业广场美观适用、生产系统科技含量高、工艺条件新、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达到本质安全、人员安全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五、加快推进采掘机械化改造。分阶段、分类型对具备条件的煤矿进行采掘工作面机械化改造。要求煤矿企业必须从提升本质安全、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切实减员增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提高认识,坚持“综采优先、推广高档普采、限制炮采”原则,按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改造工作。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针对县内煤矿基本情况逐矿开展调查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