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到苗圃地里吊苗木,吊臂升起时碰到空中高压线,苗圃地女工蒋女士拉着起重机的钢绳准备吊苗木时,被高压电击中当场身亡。事故发生第二天,苗圃老板赔偿了女工家属81.5万元,并认为是开起重机的工人导致女工死亡,起重机老板吴先生也应承担责任,于是将这台起重机扣押在苗圃地里。为此,起重机老板将苗圃老板告上法庭,索赔11.7万元损失。昨天,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女工拉起重机钢绳被电击身亡
刘老板是苗圃地老板,今年5月29日,他租用吴老板的起重机到苗圃地里吊运苗木,开起重机的工人在准备吊苗木,当起重机的吊臂高高升起时,正好碰到空中的高压线,而苗圃地里的女工蒋女士并不知道吊臂碰到了高压线,当她伸手拉起重机的钢绳准备吊运苗木时,被高压电击中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五华区安监局介入调查事故原因。
刘老板说,为了安抚好死者家属,第二天,也是按照安监局的要求,他赔偿了死者家属81.5万元。
起重机主人状告苗圃老板
刘老板认为:导致女工死亡、开起重机的工人也有过错,起重机主人吴先生也应该对蒋女士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他起先要求吴老板赔偿40万元,后来提高到60万元。这一要求遭到吴老板的拒绝,于是刘老板将吴老板告到法院。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之中。事后,起重机一直被刘老板扣押在苗圃地里。于是,吴老板将刘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因扣押起重机造成的损失11.7万元。吴老板说:“他(刘老板)扣押我的起重机至今,每天造成1500元损失。有人想向我租4个月的起重机,租金为4.5万元,但由于起重机一直被扣押,这些损失应该由刘老板来赔偿。”
昨日庭审时,刘老板的代理人辩称:并不是刘老板扣押起重机,而是安监局要求不能移动起重机,被告只是在执行安监局的要求而已。因此,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刘老板来承担。而刘老板当庭表示,他是应死者家属的要求才扣押起重机的。
吴老板的代理人当庭反驳:安监局调查报告指出,对于蒋女士的死亡,刘老板承担主要责任,他的妻子承担次要责任;这起事故与起重机所有人吴老板无关。事故发生第二天,刘老板已经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安监局和死者家属不可能要求扣押起重机,真正扣押起重机的是刘老板。因此,被告应当赔偿损失。
由于刘老板不同意调解,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