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质监局针对全市流动式汽车起重机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流动性强、使用分散、监管部门多、职能交叉、安全隐患突出的实际,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主动与市安监、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城市照明、绿化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巴中市安委办于2013年10月8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流动式起重机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能职责的通知》(巴市安办发〔2013〕43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能职责,理顺监管体制机制,确保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按照政府职能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辖区政府对本辖区内流动式起重机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总责,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按照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住建、交通运输等10余个市级相关部门对流动式汽车起重机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机动车辆检验机构的职责,强化两检验、四有证的监督管理;明确了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