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大王镇李桥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变更公告
一、招标概况:
1、招标人名称:广饶县大王镇人民政府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东营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广饶县大王镇李桥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4、项目模式: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
5、建设地点: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李桥西工业园区(恒丰公司以北,织女河以南)
6、经营期限:25年(含建设期)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第八项项目内容中,“依法在东营市(大王镇)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依法在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原招标公告第十项投标人报名资格条件中,“公司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变更为“公司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备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工业废水专业类别甲级资质”变更为“具备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工业废水专业类别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期至:2014年3月7日(每日8:00至11:30,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原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地点:大王镇迎春路7号(金宇雅居苑对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165462492、0546-6858723
监督单位:广饶县财政局、广饶县监察局、广饶县审计局、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广饶县环保局、广饶县大王镇环保分局、广饶县大王镇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
附原公告:
一、招标人名称:广饶县大王镇人民政府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东营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广饶县大王镇李桥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四、项目模式: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
五、建设地点: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李桥西工业园区(恒丰公司以北,织女河以南)
六、经营期限:25年(含建设期)
七、项目概况及要求
1、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规模10000m3/d,投资3500万元。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排放标准且能达到《东营市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东办发[2014]4号文件)的规定。
2、本污水处理工程不仅要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施工质量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还必须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
八、项目内容
本污水处理厂整体工程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方式选择中标人,所选定的中标人与大王镇人民政府签订BOT合作合同,依法在东营市(大王镇)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由项目招标人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全权负责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无偿地移交给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机构。
九、项目服务范围
包括李桥西工业园区范围内各企业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尾水排放(排放口设置考虑排入织女河)、污泥处理。
十、投资人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公司注册资本及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具备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工业废水专业类别甲级资质。
4、投标人具有污水处理业务所需的运营管理能力、水质检测能力、应急处理能力,投资人或投资人的母公司、投资人绝对控股子公司2009年1月1日以来以BOT方式操作过或投资、建设、运营同类规模(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
5、投标人资信条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和实力以支持本项目所需的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工期要求: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试运行及环保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十二、报名事项: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银行财务状况证明、相关业绩(以投标人已签订的污水处理厂BOT合作协议原件、项目照片和污水处理厂总承包〈设计、施工〉业绩为准)】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将对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有关规定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招标报名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广饶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时间: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8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王镇迎春路7号(金宇雅居苑对面)。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165462492、0546-6858723
监督单位:广饶县财政局、广饶县监察局、广饶县审计局、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广饶县环保局、广饶县大王镇环保分局、广饶县大王镇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