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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质监局全市范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活动
2014-05-20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4373

如今高层建筑林立,柳州市“服役”10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数量也逐年增长,随之而来的故障问题时有发生。但由于相关部件可单独更换,电梯使用多久应该报废一直存在争议。

日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的宣传活动,该法首次明确了包括电梯在内等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今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 、修理价值,或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报废条件的老旧电梯将退出市场。

那么,《特设法》中还有哪些与市民生活相关的内容?安全监管刻不容缓

市质监局局长梁日明表示,除了电梯,市民家中使用的液化气罐 、节假日常乘坐的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也都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此外,还包括部分企业生产使用的锅炉 、压力管道 、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据统计,柳州市去年全市新增注册登记特种设备2148台,目前共有22383台(套)在用特种设备。

“以电梯为例,这几年来柳州市电梯均以每年300台左右的速度递增,全市现有电梯量已近4500台。”梁日明说,《特设法》的制定正是应对特种设备数量激增所带来的监管问题。设备可追溯召回报废

《特设法》中最大的亮点,就是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 、召回制度和报废制度。

“可追溯制度从特种设备的设计 、制造 、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设备上都要有标牌,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梁日明认为,召回制度应当成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后市场管理的一个方法。符合特种设备召回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做到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强制召回。

此外,《特设法》强调了特种 设备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

“《特设法》中规定了不能销售国家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对保障安全非常有好处。”梁日明说。事故赔偿民事优先

安全质量问题累累发生,处罚力度不够 、违法成本低是其中重要的原因。梁日明说,《特设法》加强了处罚力度,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罚个人上一年收入的30%至60%。市民如果发现身边的特种设备存在质量安全隐 患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已过期等问题,都可向质监部门举报。

“《特设法》还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原则。”梁日明表示,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的财产在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或其他欠债时,当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的时候,优先赔付普通百姓或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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