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4日,新疆昌吉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市乌伊西路一彩钢板厂内操作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的情况下用起重机械吊装彩钢材料。当执法人员检查其相关手续时,该使用单位即未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也未对其进行检验、属非法运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昌吉市质监局立即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但该彩钢板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实施整改落实。昌吉市质监局依法对该厂起重机械非法运行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之中。
在此,提醒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方能从事起重机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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