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过程监督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一、 重庆伊士顿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扶梯试验区域无自动扶梯试验架;缺少部分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工装设备;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发放记录;管理评审的输入缺少投诉的相关内容;设计计算书没有文件受控编号;部分电梯缺少主要技术指标的设计验算;缺少防夹装置安装工艺,缺少非操作逆转、附加制动器等试验方法;控制柜、限速器自检记录中未记录样品唯一性溯源标识,无法进行追溯;未对部分限速器、安全钳供应商进行评价,未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该单位由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鉴定评审。
二、 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设计质量保证手册缺少持续改进、合同管理、执行设计许可规则等要素;部分配图不规范。
该单位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进行鉴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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