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2014年度火电规划及建设专项监管情况显示,“未核先建”及“不按核准要求建设”的问题依然存在。
2014年10月至12月,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派出机构在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开展了2014年度火电规划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监管。
通报,监管发现三方面问题:一是火电项目优选工作的规范性有待提高。部分省区未按要求制定优选评议办法或未开展专家评议工作。
二是部分核准在建和已纳入规划火电项目工作进度迟缓。监管中发现6个已核准项目存在超期未建成的情况,主要为燃气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
三是存在“未核先建”及“不按核准要求建设”的问题。“未核先建”的违规项目在多数省区依然存在,个别省区问题较为突出;部分省区企业建设自备电厂的积极性较高,但同样存在项目手续不全和“未核先建”等问题。
提出,针对监管中发现的“未核先建”违规建设等问题,应按照“谁核准、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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