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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监局发出通知要求:非煤矿山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不得复产复工
2016-05-17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4081

省安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非煤矿山

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不得复产复工

河北省安监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近期,铁矿石市场回暖,铁精粉价格上升,一批矿山企业有可能从长期停产停建转入复产复工。各地要充分研判当地非煤矿山形势,密切关注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动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近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部分行业事故高发。我省非煤矿山领域也在3月连续发生两起皮带机运输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全省大部分非煤矿山前段时期一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出现了安全管理及一线操作人员流失、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到当前非煤矿山生产条件的不足,积极应对矿石价格回升,企业恢复生产愿望强烈这一新情况,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扎实做好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凡是停产停工的企业,在复产复工前要全部履行复产复工手续。要严格复产复工验收,重点检查企业技术和一线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复产复工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重点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等,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严格履行停产停建工作程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负责直接监管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一摸底登记,掌握企业生产建设状况,督促停产停建企业及时提交停产停建报告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企业提交停产停建报告。需要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向负责直接监管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停产停建的原因、起始时间、停产停建期间的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列出作业或值守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部门回执和信息报送。监管部门收到非煤矿山企业提交的停产停建书面报告后,应对报告内容予以审核,对企业出具书面回执,并将情况通报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对停产停建报告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监督企业落实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汇总当地停产停建企业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或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批复机关。

停产停建延期的管理。非煤矿山报告的停产停建期满需要延长停产停建时间的,企业应在停产停建期满前,向直接监管部门提出延期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延期时间。停产停建期间的技术安全措施、应急救援方案、作业或值守人员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汇报。

进一步完善停产停建期间日常监管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将停产停建矿山企业纳入执法检查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停产停建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和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按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汇总分析停产停建企业标准化工作情况,做好标准化等级的动态管理。已经提交停产报告,不能进行全面标准化自评的企业,每年要向负责标准化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符合停产停建实际情况的简易自评报告,简易自评报告要说明停产停建的管理措施执行情况、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

及时组织对复产复工企业开展“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各地要将停产企业复产复工的安全监管与“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复产复工企业优先安排开展“专家会诊”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隐患整改不到位、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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