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煤电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248号)要求,以及全国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5月11日,华中能源监管局与湖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启动湖北省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情况专项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专项监管工作主要针对三个方面:一是已纳入规划、核准、在建的煤电项目基本情况,及对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措施情况;二是煤电项目核准及开工程序履行情况,核准及开工相关支持性文件获得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未取齐开工必须的支持性文件开工建设等违规建设情况;三是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华中能源监管局与湖北省能源局将于2016年5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联合开展专项监管项目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在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及各发电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开展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工作。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将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核查报告和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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