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建局日前组织检查组对市辖工程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进行安全专项检查。记者从检查结果获悉,共发现34次塔式起重机在安全装置方面存在问题,29台施工升降机围栏门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存在失灵的状况,10台吊笼门电气联锁装置失效,9台施工升降机紧急逃离门损坏、安全开关失效。目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已针对发现的问题提交隐患(停工)整改情况报告书,未出现拒不整改的现象。
本次检查组成员由市安监站、施工单位设备专业人员及清远本地设备安装单位熟练的安拆人员组成,分成四个检查组,采用交叉检查方式,共检查了72个项目的108台塔式起重机、88台施工升降机,其中检查出96台塔式起重机和74台施工升降机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针对隐患情况下发了68份隐患整改通知书、16份暂停使用通知书。
在检查中除了发现设备安全装置失效问题外,住建部门还主要发现了其余三类问题:塔式起重机液压油表超出标定的有效期。有32台塔式起重机液压油表存在超出有效期或未标定有效期;钢丝绳和传动部件使用不规范。检查中发现有9台塔式起重机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不整齐、润滑差,7台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达到报废标准,6台制动器动作不灵活,联轴节连接异常,6台施工升降机导向轮及背轮连接及润滑差;附墙部件固定不牢靠和设备基础积水问题。有15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与附着锚固框架固定不可靠,10台塔式起重机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要求,12台附着杆件存在拼装、布置不合理现象,12台塔式起重机基础未设置排水设施或者排水措施有效性差、导致基础排水不畅。
市住建局表示,施工单位对起重设备检查维护疏忽,其导致直接后果轻则对塔机本身造成伤害,重则机毁人亡。从检查过程来看,目前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主要是租赁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具有齐全有效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机械设备和配件,未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定,并在签订出租协议时出具各种配件及构件的相应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机械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同时,维保单位未严格按照维保合同及制度对设备进行维保。
根据检查到的问题,住建部门已要求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起重设备的日常管理,杜绝只用不管、随意更改安全装置现象,维保单位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切实负起维保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督促施工等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办理年检等工作,切实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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