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福建省安监局和福建省经信委联合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决定在10月至11月,全省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全省各类煤矿,包括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停工停产的煤矿和退出产能淘汰关闭的煤矿。
其中,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应对所辖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率不得低于30%,福建煤监局、省经信委适时组织联合督查。
此次检查重点包括: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停工停产的煤矿和退出产能淘汰关闭的煤矿等。
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主要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井上下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生产环节、设备设施以及水害防治、瓦斯防治、防灭火、顶板管理、顶板管理、提升运输、建设项目等方面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停工停产的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制定落实停工停产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煤矿明停暗开、假停真生产等行为。
退出产能淘汰关闭的煤矿,重点检查是否按《福建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淘汰关闭工作,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等现象。
福建省要求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各地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宣传平台,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各地在大检查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回头看”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有效发现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厉查处,一盯到底。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指导煤矿企业通过隐患分析会议等形式,深入剖析存在隐患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要加强信息调度,收集、掌握辖区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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