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日从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巡查指出的“部分煤矿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有的以技改为名行生产之实”“有的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边界煤柱、‘楼上楼’开采”“有的存在大量隐患未整改、继续冒险作业”等“四类”问题,陕西省将在煤矿开展“四类”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在“部分煤矿以包代管、包而不管”问题整治方面,对不具备承包、分包煤矿工程、托管煤矿资质和能力的队伍,要全面清理清退;
承包、分包煤矿工程、托管煤矿工作不规范、安全责任不明晰、不落实或存在以包代管等问题的煤矿要全部停产停工整治。
在“有的以技改为名行生产之实”问题整治方面,存在下列问题的矿井要依法关闭:列入2017年关闭退出规划的;以改造为名胡挖乱采,无法按批准设计正规建设的;没有客观理由,超建设工期1年以上的;长期以改造为名行生产之实的。3.存在下列问题的矿井要停工整治:开工备案等建设手续不全的;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按设计施工的;边建设边生产的;超建设工期,未倒排工期限定建成期限的;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
在“有的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边界煤柱、‘楼上楼’开采”问题整治方面,对管辖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开采边界煤柱、“楼上楼”开采问题集中开展“回头看”,对超能力生产行为全面排查整治。仍存在上述问题的矿井,责令停产停工整治,停产停工整治时间不少于1个月。
在“有的存在大量隐患未整改、继续冒险作业”问题整治方面,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停工整改。因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组织不力、不认真而拖延整治期限的,要依法吊销矿长安全考核合格证。存在一般隐患继续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对矿井停产停工整治,依法从严处罚,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隐患整改工作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集中整治持续至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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