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创建特色小镇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5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市级以上特色小镇25个左右。其中,省级以上特色小镇不少于10个。
福州市从规划引领、产业定位、精致发展、双创载体、运作模式5个方面,明确提出了特色小镇的总体要求。关于规划,要求特色小镇要差异性创建,避免可能造成的资源重复配置现象,支持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关于产业,要求特色小镇要注重培育特色产业,选择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实现“产、城、人、文”有机融合。
福州市将从用地、资金等5个方面,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扶持力度。其中,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启动补助资金1000万元;经验收合格由省政府命名认定,且县(市)区启动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的省级特色小镇,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再给予创建命名奖励资金1000万元。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启动补助资金400万元;经验收合格由市政府命名认定,且县(市)区启动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的市级特色小镇,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再给予创建命名奖励资金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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