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植物保护机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植物保护机械产品,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 10395.6-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等标准的要求,对植物保护机械产品的整机喷雾性能、整机密封性能、药液箱坠落试验、空气室耐压性能、喷射部件耐压性能、药液箱容量、过滤装置、残留液量、常温起动性能、耳旁噪声、空气室耐压性能、运转性能、绝缘性能、连续工作时间、安全防护装置、风机叶轮超转速试验、药箱气密性试验、水平喷雾量、水平射程、完整风机全压效率、液泵过载保护、调压阀性能、泵总效率、泵容积效率、压力表、喷头防滴性能、喷杆上各喷头喷雾量变异系数、控制装置等2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台州市路桥区虎跃喷雾器厂的1批次电动喷雾器(3WBD-16 2017-01),被检出密封性能项目不合格;台州市路桥禾丰喷雾器厂(普通合伙)的1批次喷雾器(3WBS-16A 2017-05-05),被检出密封性能、药液箱容量项目不合格;成都市双流华农塑胶厂的1批次背负式电动喷雾器(3WBD-20型 2017-02-18),被检出密封性能、液泵过载保护、药液箱容量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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