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包括: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其中,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是指西起通州区行政区域西边界,东至任李路、京榆旧路、白师路、右堤路、堡东路、潞城中路、武兴路、京塘路(以上道路均不含)组成的边界,北起潞苑北大街(不含),南至京哈高速公路(不含)的区域。
通告中明确指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文中内容、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