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成都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从2月1日起,禁止在禁用区使用“国一”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用区划定范围为成都市四环路(绕城高速,G4201)(含)以内所有区域;剑南大道以东、成自泸高速(G4215)以西、四环路以南、六环路(第二绕城高速,G4202)以北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
成都市环保局表示,禁用区基本涵盖了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部分区域,对减轻以上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污染能起到积极作用。
禁止在禁用区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对其使用人(单位)处以每台次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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