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建质〔2018〕146号
关于开展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及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各在湛承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业务单位、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检测工作,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生产安全的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结合我局《关于开展湛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湛建质〔2018〕138号)的工作部署,现我局决定对在湛承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业务单位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及生产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监督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8月20日至31日。
二、检查组织:抽调安监站、起重机械检测公司检验人员组成检查组。
三、检查方法
(一)办公场所现场核查、查阅资料
(二)随机抽查每家起重机械安装公司承建的塔吊1台、施工升降机1台(涉及各县(市、区)管辖范围的,一并检查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管情况)
四、检查前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进湛注册备案登记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驻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检验师(员)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
(二)办公和作业场所的租用合同或房(地)产证明(复印件)。
(三)附表1-3(如实填写)。
上报的资料要加盖企业公章确认,装订成册(固页装订),装订顺序按照上述需提交资料的排列顺序,一式一份。封面要有标题、单位名称及加盖公章。
五、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单位高度重视,根据我局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二)请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本通知第四点的要求,将需提交的资料于8月17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起重机械设备监督室(地址:霞山区解放东路28号海帆大厦11楼)。提交的有关资料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虚假现象,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我局将组织召开专项检查部署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时在湛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检验师(员)必须到位,必须提供相关原件核验。按要求不到位的人员当作人员不落实处理。
附件: 1.驻湛机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检验师(员)一览表.doc
2.驻湛机构现有安装、拆卸和质量检测相应专业的主要设备、仪器一览表.doc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程越,13828280425;李伏保,1392208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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