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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托底巩固钢铁业供给侧改革成果
2018-08-24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1327

2018年8月21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对钢铁企业支持措施的函》,目的是巩固扩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构建促进钢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有关事项函告如下:(1)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时应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支持措施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2)切实贯彻中央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和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要求,不得出台支持违规新增产能的措施,以及阻碍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的产能退出和“僵尸企业”出清的措施。(3)对鼓励钢铁行业创新研发和技术进步的支持政策,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成果审计,确保政策资金专款专用。(4)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各项要求,认真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不得提供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禁止的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确保贸易政策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该函告是钢铁业供给侧改革成效维护的统一规范性文件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认为,这一函告对于钢铁行业来说是供给侧改革成效维护和延续的统一规范性文件,目的是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规范的政策支持环境。函告虽然短短4条,但却折射出国家统一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对于钢铁行业政策支持方向,避免地方政府或某一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出台不利于钢铁行业整体发展的政策或措施,进而损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

产能控制仍是钢铁行业的重点

产能控制仍是钢铁行业的重点。严防违规新增产能、坚定不移按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进行产能退出和“僵尸企业”出清仍将是行业控制产能的主要措施。7月份的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

通过有效控制新增产能,避免形成新一轮的钢铁产能扩张。目前钢铁行业新增产能必须严格按照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但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技术创新推动我国钢铁产业结构升级

技术创新是实现钢铁产业实现自动化、信息化、高效化和集约化的必经之路和根本途径。通过对钢铁行业的技术创新支持、监督及成果转化,能够提升钢铁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生产技术升级的速度,实现钢铁产业结构升级,提升我国钢铁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促进钢铁行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进出口贸易政策合规是避免贸易争端的重要前提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只有政府实施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或政府支配下的私人机构行为才构成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主要以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为主。

通过规范各地区及各部门对于钢铁行业贸易政策,使其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持一致,避免钢铁行业遭受更多的反补贴调查。据兰格钢铁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至今,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我国钢铁行业发起50余起反补贴调查,其中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发起排前三位,占调查总量的72.5%。

总的来说,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对钢铁企业支持措施的函》,有助于统一规范钢铁行业政策支持,有效维护供给侧改革成效,促进钢铁产业结构升级。同时,通过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促进我国钢铁进出口贸易健康有序开展。

(来源:兰格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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