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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表示生物质锅炉项目应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2021-07-22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2793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前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断定事宜的请示》给出正式复函——《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断定事宜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明确,生物质锅炉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按照《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的“91热力出产和供给工程(包含建造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运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陈述表。

    以下为原文

    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断定事宜的复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断定事宜的请示》(黑环呈〔2021〕41号)收悉。经研讨,函复如下。

    一、关于生物质锅炉项目环评类别

    《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名录》)的“91热力出产和供给工程(包含建造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规则“运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编制环境影响陈述表。《高污染燃料目录》包含生物质成型燃料,考虑到生物质非成型燃料的污染程度一般高于成型燃料,应同样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经研讨,你厅来函请示的生物质锅炉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按照《名录》的“91热力出产和供给工程(包含建造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运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陈述表。

    二、关于粮食烘干项目环评类别

    关于粮食烘干建造项目,若首要建造内容为粮食烘干塔,应按照《名录》的“91热力出产和供给工程(包含建造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执行;对建造内容中还触及农副食物加工等的,应按照《名录》第四条“建造内容触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造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认”执行。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日

    标签:

    生物质锅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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