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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最新通知 事关光伏用地
2021-12-04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2459
     11月27日,天然资源部、农业乡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犁地用处控制有关问题的告诉》(天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

    从第三次全国疆土调查、2020年度疆土改动调查和督察法令情况看,一些当地违规占用犁地植树造绿、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展开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些工商本钱大规模流通犁地改动用处形成耕作层损坏,违法违规建造占用犁地等问题仍然十分杰出,严重冲击犁地维护红线。

    二部一局告诉指出,为贯彻履行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切实履行《土地管理法》及其施行法令有关规则,有必要严厉犁地用处控制:一是要严厉履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维护制度,二是要严厉管控一般犁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三是要严厉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四是要改进和标准建造占用犁地占补平衡,五是要严厉处置违法违规占用犁地问题。

    二部一局告诉要求,各地应进一步细化犁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备建造用地的控制办法,全面施行犁地用处控制。

    土地问题一直是困扰光伏项目展开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很多光伏项目因为土地问题被撤除。

    2017年8月,山东6个298MW光伏项目因环保被撤除。

    2020年8月3日,乌兰察布市委召开的四届九次全会上发布《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展开思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书写新时代乌兰察布展开新篇章的施行定见》,提出:将对草原上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限期退出。

    东部的光伏项目,许多是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的形式展开。部分省份也出台了相关的标准。但是,许多当地标准含糊,履行尺度改动大。

    11月2日,山东省天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核对的告诉》,要求:一、核对规模及内容。要点核对2018年6月1日以来建造的光伏项目土地运用情况。即日起,中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犁地的存案工作。

    如果农光互补项目的用地问题不解决,中东部地区的光伏项目展开将遭到很大的限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造兵团天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乡村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上一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接连作出了坚决阻止犁地“非农化”、避免犁地“非粮化”的决议计划布置,但从第三次全国疆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20年度疆土改动调查和督察法令情况看,一些当地违规占用犁地植树造绿、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展开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些工商本钱大规模流通犁地改动用处形成耕作层损坏,违法违规建造占用犁地等问题仍然十分杰出,严重冲击犁地维护红线。为贯彻履行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切实履行《土地管理法》及其施行法令有关规则,严厉犁地用处控制,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严厉履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维护制度。各地要结合遥感监测和疆土改动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运用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栽培粮食作物的,持续坚持不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清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模,现状栽培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能够保持不变,也能够结合国家和当地种粮补贴有关方针引导向栽培粮食作物调整。栽培粮食作物的景象包含在犁地上每年至少栽培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疆土调查的犁地确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运用方法。

    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备建造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展开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栽培苗木、草皮等用于美化装修以及其他损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造美化带;禁止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造畜禽饲养设备、水产饲养设备和损坏耕作层的栽培业设备。

    二、严厉管控一般犁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为一般犁地。各地要认真履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十二条关于“严厉控制犁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则。一般犁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出产;在不损坏犁地耕作层且不形成犁地地类改动的前提下,能够适度栽培其他农作物。

    1.不得在一般犁地上挖湖造景、栽培草皮。

    2.不得在国家赞同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私行扩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经赞同施行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疆土改动调查成果上,清晰施行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使命。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犁地种树建造美化带。

    4.未经赞同不得占用一般犁地施行疆土美化。经赞同施行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疆土改动调查成果上清晰施行位置。

    5.未经赞同工商企业等社会本钱不得将经过流通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犁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6.确需在犁地上建造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造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疆土调查分类标准并改动为林地的,应当从犁地面积中扣除。

    7.严厉控制新增乡村道路、畜禽饲养设备、水产饲养设备和损坏耕作层的栽培业设备等农业设备建造用地运用一般犁地。确需运用的,应经赞同并符合相关标准。

    考虑到往后生态退耕还要占用一部分犁地,天然灾害损毁还会导致部分犁地不能康复,河湖水面天然扩展形成犁地永久淹没等因素,不可避免会形成现有犁地削减。为守住18亿亩犁地红线,确保能够长时间安稳运用的犁地不再削减,有必要依据本级政府承担的犁地保有量方针,对犁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备建造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天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天然扩展形成犁地永久淹没外,犁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备建造用地的,应当经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备建造用地整治为犁地等方法,补足平等数量、质量的能够长时间安稳运用的犁地。“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规模内履行,县域规模内无法履行的,在市域规模内履行;市域规模内仍无法履行的,在省域规模内统筹履行。

    省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严厉犁地用处转用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县域规模内一般犁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备建造用地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确保完结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确定的犁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维护面积方针。县级人民政府应安排编制年度犁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清晰犁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备建造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履行“进出平衡”的安排,并安排施行。方案编制施行中,要充分考虑饲养用地合理需求;触及林地、草地整治为犁地的,需经依法依规核定后归入方案;触及承包犁地转为林地等其他地类的,经赞同后,城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发包方依法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改动土地承包合改动权属证书等。天然资源部将经过卫片法令监督等方法定期展开犁地的动态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每年底运用年度疆土改动调查成果,对各省(区、市)犁地“进出平衡”履行情况进行查看,查看成果归入省级政府犁地维护职责方针查看考核内容。未按规则履行的,天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将揭露通报,并按规则移交相关部门追查相关职责人职责。

    三、严厉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占用或者改动用处。非农业建造不得“未批先建”。动力、交通、水利、军事设备等重大建造项目选址的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赞同,应在履行犁地占补平衡基础上,依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准则,在能够长时间安稳运用的犁地上履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使命。

    1.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藏区制度。各地要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优质犁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藏区并上图入库。土地收拾复垦开发和新建高标准农田添加的优质犁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藏区。

    2.建造项目经依法赞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从永久基本农田储藏区犁地中补划,储藏区中难以补足的,在县域规模内其他优质犁地中补划;县域规模内无法补足的,可在市域规模内补划;单个市域规模内仍无法补足的,可在省域规模内补划。

    3.在土地收拾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造中,展开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备、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规模内同步履行补划使命。

    四、改进和标准建造占用犁地占补平衡。非农业建造占用犁地,有必要严厉履行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积极拓宽弥补犁地途径,弥补能够长时间安稳运用的犁地。

    1.在符合生态维护要求的前提下,经过安排施行土地收拾复垦开发及高标准农田建造等,经验收能长时间安稳运用的新增犁地可用于占补平衡。

    2.积极支持在能够垦造犁地的荒山荒坡上栽培果树、林木,展开林果业,同时,将在平原地区原地类为犁地上栽培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康复犁地属性。其中,第2次全疆土地调查不是犁地的,新增犁地可用于占补平衡。

    3.除少数特殊紧迫的国家要点项目并经天然资源部赞同外,一律不得以先占后补许诺方法履行犁地占补平衡职责。经赞同以许诺方法履行犁地占补平衡的,有必要按期实现许诺。到期未实现许诺的,直接从弥补犁地储藏库中扣减。

    4.垦造的林地、园地等非犁地不得作为弥补犁地用于占补平衡。城乡建造用地增减挂钩施行中,有必要做到复垦弥补犁地与建新占用犁地数量相等、质量适当。

    5.对违法违规占用犁地从事非农业建造,先冻住储藏库中违法用地所在地的弥补犁地目标,撤除复耕后免除冻住;经查处后,符合条件能够补办用地手续的,直接扣减储藏库内平等数量、质量的弥补犁地目标,用于占补平衡。

    6.县域规模内难以履行犁地占补平衡的,省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弥补犁地目标省域内统筹力度,保障要点建造项目及时落地。

    国家建立统一的弥补犁地监管渠道,严厉弥补犁地监管。一切弥补犁地项目和跨区域目标交易全部归入监管渠道,实行一切弥补犁地项目报部存案并逐项目复核,施行弥补犁地立项、验收、管护等全程监管,并主动揭露弥补犁地信息,承受社会监督。

    五、严厉处置违法违规占用犁地问题。各地要依照坚决止住新增、保险处置存量的准则,关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阻止犁地“非农化”行为的告诉》(国办创造电C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避免犁地“非粮化”安稳粮食出产的定见》(国办发C2020]44号)印发之前,将犁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依据实际情况,保险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康复为犁地。两“告诉”印发后,违反“告诉”精力,未经赞同改动永久基本农田犁地地类的,应保险处置并整改康复为犁地;未经赞同改动一般犁地地类的,准则上整改康复为犁地,的确难以康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履行犁地“进出平衡”,省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查看。关于违法违规占用犁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对实质性违法建造行为,要从重严处。

    本告诉印发后,各地应进一步细化犁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备建造用地的控制办法,全面施行犁地用处控制。占用犁地施行疆土美化(含美化带),将犁地转为农业设备建造用地,将流通给工商企业等社会本钱的犁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触及乡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赞同,由发包方向城镇人民政府申报,其他土地由施行单位或经营者向城镇人民政府申报,城镇人民政府提出履行犁地“进出平衡”的定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归入年度犁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施行。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部(局)以往文件规则与本告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乡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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