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全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预算单位今年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全部公开采购意向。2022年1月1日前已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不用公开采购意向,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继续开展。
《通知》还明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开始前30日,采购意向公开与采购计划填报相关联,未公开采购意向的原则上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非人为等主观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但须在填报采购计划时上传能说明其急需开展采购的证明文件(如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在采购意向公开中增加“是否适宜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预留方式”“预留比例”等内容。对于采购意向公开后的项目,因项目、采购需求、预算金额等发生实质性变更且影响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预算单位应撤回已发的采购意向,修改完善后重新公开,公开期限自重新公开之日起算。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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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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