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能代替项目电价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
(川发改价格〔2022〕325号)
各市(州)发展变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买卖中心有限公司、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蓥四方电力有限职责公司:
为催促指导电网企业精确理解、切实贯彻履行电能代替项目用电价格方针,持续推进电能代替作业,助力完成碳达峰、碳中和方针,现就电能代替项目有关电价方针明确如下。
我省电能代替项目用电价格经过直接参与电力商场化买卖构成,用电价格由买卖电价、输配电价、辅佐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买卖电价依照省内电力商场买卖相关方针规则确定,输配电价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履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相关规则征收,辅佐服务商场树立前辅佐服务费用按有关部门现行规则履行。
各电网企业要严厉贯彻落实上述电价方针,加大宣扬解释作业力度,履行过程中遇到状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变革委。
四川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四川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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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电能代替项目电价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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