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明确,所称外经贸展开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撑海南省外经贸高质量展开的资金。
《细则》提出,支撑境外展会、外贸线上展会。依据《细则》,境外展会项目、境外参展团组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越70万元。境外商标注册,按不超越实践产生费用的7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越3万元;境外参展团组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越70万元;外贸生产型企业展开国内贸易信用稳妥保单融资事务产生的利息、担保费、保理费等,依照不超越实践产生费用60%份额给予补助。
《细则》明确,赴拉美、非洲航班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两个国家不超越9天,出访一个国家不超越6天。
此外,承办境外参展及经贸推介活动团组项目的第三方机构人员费用,参照参团企业人员费用标准执行。
《细则》显现,外贸企业参与海南省商务厅安排的国家级国内展会,准则依照不低于70%份额支撑展位费,每个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支撑不超越30万元。外贸生产型企业参与国内展会,准则依照不高于50%份额支撑展位费,每个企业每个申报年度最高支撑不超越30万元,最多支撑5个展会。
在采购商补助方面,海南省商务厅安排参与国内国家级展会,采购商参会费按500元每人每天的住宿费标准予以补助,最多支撑不超越4天,每家企业最多支撑4人。
《细则》特别提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细则》提出,由海南省安排海南省代表团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项目,对参会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包含前期媒体宣传费、代表团展开商场对接活动费(场地租借、搭建等费用)、参会证件费、代表团会期交通费、会务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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