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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2-09-07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3976
 9月5日,国家动力局综合司就《光伏电站开发建造处理方法(二次征求定见稿)》揭露征求定见。定见稿提出,光伏电站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获得电力事务答应证。电网企业不得答应并网后6个月内未获得电力事务答应证的光伏电站项目发电上网。


定见稿提出,电网企业应依据国家确认的光伏电站开发建造总体方针和严重布局、各地区光伏电站展开规划和年度开发建造计划,结合光伏电站展开需求,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造计划和出资计划安排,统筹展开光伏电站配套电网建造和改造,鼓舞选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进步电力系统接收光伏发电的才能。电网企业要会同全国新动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发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状况及猜测剖析,引导理性出资、有序建造。

据国家动力局告诉,依据光伏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标准光伏电站开发建造处理,促进光伏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展开,国家动力局安排起草了《光伏电站开发建造处理方法(征求定见稿)》,于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依据各方反馈的定见状况,经仔细研究吸收后进一步修正完善形成了《光伏电站开发建造处理方法(二次征求定见稿)》。现再次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

全文如下;

光伏电站开发建造处理方法(二次征求定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拟定意图与依据】为标准光伏电站开发建造处理,保证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运转,促进光伏发电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动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企业出资项目核准和存案处理法令》《电力监管法令》《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工业健康展开的若干定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展开变革委国家动力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动力高质量展开施行计划的告诉》等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方针与规划】本方法适用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的职业处理、年度开发建造计划、项目建造处理、电网接入处理、运转监测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处理另行规则。

第三条【职责分工】国家动力局担任全国光伏电站开发建造和运转的监督处理作业。省级动力主管部分在国家动力局指导下,

担任本省(区、市)光伏电站开发建造和运转的监督处理作业。国家动力局派出安排担任所辖区域内光伏电站的规划与方针履行、资质答应、公正接网、电力消纳等方面的监管作业。电网企业承当光伏电站并网条件的履行或认定、电网接入、调度才能优化、电量收买等作业,合作各级动力主管部分剖析测算电网消纳才能与接入送出条件。各有关部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分职责等规则做好光伏电站的安全出产监督处理作业。国家动力局委托国家可再生动力信息处理中心承当光伏电站开发建造及运转信息的处理和服务作业。

第二章职业处理

第四条【展开规划】国家动力局编制全国可再生动力展开规划,确认国家光伏电站开发建造的总体方针和严重布局,并结合展开实践与需求适时调整。

第五条【消纳职责权重】国家动力局依据全国可再生动力展开规划提出的相关方针,依照职责共担原则,建立和强化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权重引导机制,每年头翻滚发布各省(区、市)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职责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目标,各省(区、市)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目标,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践按此展开光伏电站项目储藏。

第六条【建档立卡】国家动力局依托国家可再生动力发电项目信息处理渠道安排展开并网在运光伏电站项意图建档立卡作业。建档立卡的内容首要包括项目名称、建造地址、项目业主、装机容量、并网时间、项目运转状态等信息。每个建档立卡的光伏电站项目由系统主动生成项目编码,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仅有身份识别代码。

第七条【方针机制】国家动力局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造及运转的全过程监测,标准市场开发次序,优化展开环境,依据光伏电站展开的实践状况及时完善职业方针、标准和标准等,并会同有关部分深化“放管服”变革,完善相关支持方针。

第三章年度开发建造计划

第八条【计划拟定要求】省级动力主管部分担任做好本省(区、市)可再生动力展开规划与国家可再生动力、电力等展开规划和严重布局的联接,依据本省(区、市)可再生动力展开规划、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权重以及电网接入与消纳条件等,合理确认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造计划。触及跨省跨区外送消纳的光伏电站,相关送受端省(区、市)动力主管部分在拟定可再生动力展开规划、年度开发建造计划时应充沛做好联接。

第九条【计划首要内容】省级动力主管部分拟定的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造计划可包括项目清单、开工建造与投产时间、建造要求、保证措施等内容,其中项目清单可视展开需求并结合本地实践分类确认为保证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各地可结合实践,一次性或分批确认项目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状况。归入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造计划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处理电网接入手续。鼓舞各级动力主管部分选用建立项目库的处理方法,做好光伏电站项目储藏。

第十条【项目确认原则】保证性并网项目原则上由省级动力主管部分经过竞争性装备方法确认。市场化并网项目依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则确认,电网企业应合作省级动力主管部分对市场化并网项目经过自建、合建同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法履行的并网条件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优化建造环境】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造计划和竞争性装备项目方法应及时向国家动力局报备,并抄送当地国家动力局派出安排。各级动力主管部分要优化营商环境,标准开发建造次序,不得将强制配套工业或出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各类不合理要求或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造的门槛。

第四章项目建造处理

第十二条【前期预备】光伏电站项目建造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造条件证明、市场需求剖析等各项预备作业,重点履行光伏电站项意图接网消纳条件,契合用地用海和河湖处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存案处理】依照国务院出资项目处理规则,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存案处理。各省(区、市)可拟定本省(区、市)光伏电站项目存案处理方法,明确存案机关及其权限等,并向社会发布。存案机关及其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存案,不得私行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处理时限。存案机关及有关部分应当加强对光伏电站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四条【建造条件】光伏电站完结项目存案后,项目单位应抓住履行各项建造条件。已经完结存案并归入年度开发建造计划的项目,在处理完结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建造手续后应及时开工建造,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联接。

第十五条【建造要求】光伏电站项目存案容量原则上为沟通侧容量。项目单位应依照存案信息进行建造,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存案信息的重要事项。项目存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造地址、规划、内容发生严重改变,或许放弃项目建造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存案机关并修正相关信息。各省级动力主管部分和存案机关可视需求安排核查存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造或许未处理任何其

他手续的项目,及时废止的确不具备建造条件的项目。

第五章电网接入处理

第十六条【出资界面划分】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含汇集站,以下同)建造应与光伏电站建造相和谐。光伏电站项目单位担任出资建造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开关站)工程,原则上电网企业担任出资建造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各省级动力主管部分担任做好和谐作业。

第十七条【电网企业职责】电网企业应依据国家确认的光伏电站开发建造总体方针和严重布局、各地区光伏电站展开规划和年度开发建造计划,结合光伏电站展开需求,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造计划和出资计划安排,统筹展开光伏电站配套电网建造和改造,鼓舞选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进步电力系统接收光伏发电的才能。

第十八条【接网服务】电网企业应依照活跃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阅和服务程序。项目单位提交接入系统规划陈述评定请求后,电网企业应依照电网公正开放的有关要求在规则时间内出具书面回复定见,对于的确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应书面说明原因。鼓舞电网企业推行新动力云等信息渠道,提供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标准等信息,完成接网全流程线上处理,进步接网请求审阅功率。

第十九条【送出工程纳规】500千伏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由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动力主管部分上报国家动力局,实行归入规划程序;500千伏以下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经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动力主管部分会同电网企业审阅确认后主动归入相应电力规划。

第二十条【网源和谐】电网企业应改进完善内部批阅流程,合理安排建造时序,加强网源和谐展开,建立网源沟通机制,进步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关作业的功率,联接好网源建造进展,做到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同步建造、同步投运,保证项目在满意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不合理条件。光伏电站并网后,电网企业应及时掌握状况并按月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送出工程自建】电网企业建造确有困难或规划建造时序不匹配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答应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出资建造。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建造配套送出工程应充沛进行证明,并完全自愿,能够多家企业联合建造,也能够一家企业建造,多家企业同享。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建造的新动力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双方协商赞同,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第二十二条【接网技术要求】光伏电站项目应契合国家有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标准等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确认容配比,沟通侧容量不得大于存案容量或年度开发建造计划确认的规划。涉网设备有必要经过经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安排检测认证,经检测认证合格的设备,电网企业非必要不得要求重复检测。项目单位要仔细做好涉网设备处理,不得私行停运和调整参数,保证运转安全。

第二十三条【并网处理】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安排项目竣工检验。项目单位提交并网运转请求书后,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标准和处理规则,在规则时间内合作展开光伏电站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调试、竣工检验,并参照《新动力场站并网调度协议演示文本》《购售电合同演示文本》与项目单位签定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对于契合条件且自愿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光伏电站,项目单位依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要求履行。

第二十四条【资质答应】光伏电站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获得电力事务答应证,国家动力局派出安排按规则揭露行政答应信息。电网企业不得答应并网后6个月内未获得电力事务答应证的光伏电站项目发电上网。

第二十五条【优化调度】电网企业应采纳系统性技术措施,合理安排电网运转方法,完善光伏电站并网运转的调度技术系统,依照有关规则保证光伏电站安全高效并网运转。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应加强运转保护处理,活跃合作电网企业的并网运转调度处理。

第六章运转监测

第二十六条【安全出产职责主体】光伏电站项目单位担任电站建造和运营,是光伏电站的安全出产职责主体,有必要贯彻履行国家及职业安全出产处理规则,依法加强光伏电站建造运营全过程的安全出产处理,并加大对安全出产的投入保证力度,改进安全出产条件,进步安全出产水平,保证安全出产。

第二十七条【安全出产处理】各有关部分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等要求,加强光伏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处理及运转监管。光伏电站建造、调试、运转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电力事端、电力安全事情和信息安全事情时,项目单位和有关参建单位应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向有关部分陈述。

第二十八条【信息处理】国家动力局依托国家可再生动力发电项目信息处理渠道和全国新动力电力消纳监测预警渠道展开项目全过程信息监测。省级动力主管部分应催促项目单位依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国家可再生动力信息处理中心和全国新动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填写、更新项目建档立卡内容。

第二十九条【消纳剖析】电网企业要会同全国新动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发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状况及猜测剖析,引导理性出资、有序建造。对项目单位反映的有关问题,省级动力主管部分要会同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及时和谐、督导和纠正。

第三十条【收回处理】光伏电站的拆除、设备收回与再使用,应契合国家资源收回使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出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方针要求,不得形成环境污染破坏与安全事端事情,鼓舞项目单位为设备收回与再使用创造便当条件。

第三十一条【配套规则】各省级动力主管部分可依据本方法,拟定习惯本省(区、市)实践的详细处理方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解释部分】本方法由国家动力局担任解释。

第三十三条【施行期限】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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