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AC和True分别是泰国第二大和第三大电信运营商。去年11月,两家公司宣布将兼并成为一家新公司,进军先进电信技术领域。兼并之后,新公司的商场份额将一举超越第一名的AIS。
根据泰国法令,电信职业的并购买卖需承受国家广播和电信委员会(NBTC)的反垄断检查。目前买卖正在等待NBTC的决议。
这个事例提醒我们,收买泰国企业要注意中泰两国的反垄断规则。
泰国法令
《2017年交易竞争法》是泰国关于并购反垄断的首要法令。根据该法令,公司兼并、收买上市公司25%以上的股权、收买非上市公司50%以上投票权股份、收买另一家公司50%以上财物的买卖,都要承受交易竞争委员会(TCC)的检查。
根据该法令,到达以下条件的并购买卖必须向TCC进行事前申报:
买卖将导致一家运营者对其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和供应掌握肯定的决议权,而且营业额不少于10亿泰铢;
并购的一方在上一年度拥有至少50%的商场份额和不少于10亿泰铢的营业额;或
参加兼并的最大三家运营者在上一年度算计拥有至少75%的商场份额且每家的营业额不少于10亿泰铢(但在上一年度的商场份额不足10%的运营者除外)。
假如不恪守申报义务,收买的一方将被处以不超越买卖额0.5%的罚款,相关的公司董事、司理和负责人也需承担平等的职责。TCC还有权责令买卖暂停、撤销或修正。别的,受并购买卖危害的第三方可以提起诉讼进行索赔。
假如参加兼并的运营者一家或多家算计的营业额到达10亿泰铢或以上但不会造成职业垄断或许构成商场分配位置,则收买方必须在买卖完成后7天内向TCC进行事后申报。不然,收买方将被处以不超越20万泰铢的罚款以及按违法天数计算每天不超越1万泰铢的罚款,相关的公司董事、司理和负责人也需承担平等的职责。
除了《2017年交易竞争法》之外,电信、广播电视、能源等特殊职业有专门针对该职业并购的反垄断规则。True和DTAC的兼并买卖便是根据电信职业的特别规则进行检查的。
2019至2020年期间,TCC就完成了21起反垄断检查,其间涉及企业并购的有2起,包括2020年正大集团出资106亿美元收买乐购(TESCO)的买卖。
我国法令
除了泰国法令,我国企业在收买泰国企业的过程中相同不能忽视我国的反垄断法令。
我国《反垄断法》规则,契合条件的“运营者会集”应进行反垄断申报,在获得同意决议后,方可施行买卖。
运营者会集是指下列景象:(一)运营者兼并;(二)运营者经过获得股权或许财物的方式获得对其他运营者的控制权;(三)运营者经过合平等方式获得对其他运营者的控制权或许可以对其他运营者施加决议性影响。
《国务院关于运营者会集申报规范的规则》第三条规则,运营者会集到达下列规范,应当提交申报:
参加会集的一切运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算计超越100亿元人民币,而且其间至少两个运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我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越4亿元人民币;或
参加会集的一切运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我国境内的营业额算计超越20亿元人民币,而且其间至少两个运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我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越4亿元人民币。
我国的并购反垄断执法组织是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法》第五十八条规则,运营者违法施行会集,且具有或许可能具有扫除、约束竞争作用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组织责令停止施行会集、期限处置股份或许财物、期限转让营业以及采纳其他必要措施康复到会集前的状况,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扫除、约束竞争作用的,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年1月1日至8月2日,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处理运营者会集案件442件,其间附条件同意3件,依法申报后被无条件同意411件,因未依法申报而被揭露处罚的28件。
对我国企业的警示
计划收买泰国企业的我国企业应重视两国的反垄断规则,尤其注意三种景象:
拟收买泰国企业而且到达泰国的反垄断申报规范但未到达我国的反垄断申报规范,此时收买方应在泰国进行申报;
拟收买泰国企业而且到达我国的反垄断申报规范但未到达泰国的反垄断申报规范,此时收买方应在我国进行申报;
拟收买泰国企业而且都到达泰国和我国的反垄断申报规范,此时收买方应分别在泰国和我国进行申报。
总归,我国企业在开展对泰国企业的并购时,应在充沛尽职查询的基础上,对是否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作出慎重的判断,以免招致不利的法令结果。当然,假如我国企业在其他国家也有运营,这些国家的反垄断规则也需要考虑,在此不作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