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告诉,试点演示内容包含可以供给先进、老练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体系渠道或全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与使用智能光伏产品,交融运用5G通讯、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能,为用户供给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交融。使用新式储能技能及产品提高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才能,包含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体系、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使用。包含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选用智能光伏,完成充电桩、周边设施等使用。
3.农业使用。包含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饲养、农产品初加工等出产场景展开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形式,树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用供给机制。
4.信息技能。面向智能光伏体系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体系、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工业链提高。包含废旧光伏组件收回使用、退役组件资源化使用技能研制及工业化、光伏“碳脚印”点评认证、智能光伏供给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能产品及使用。包含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化功率在24%以上)、新式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范畴使用。
以下为告诉全文:
关于展开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演示活动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出产建造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宅和城乡建造、交通运输、农业乡村、动力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工业与新一代信息技能深度交融,推动智能光伏技能进步和行业使用,根据《智能光伏工业立异展开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作业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交通运输部、农业乡村部、国家动力局决议安排展开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演示活动。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试点演示内容
(一)支撑培养一批智能光伏演示企业,包含可以供给先进、老练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体系渠道或全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撑建造一批智能光伏演示项目,包含使用智能光伏产品,交融运用5G通讯、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能,为用户供给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交融。使用新式储能技能及产品提高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才能,包含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体系、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使用。包含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选用智能光伏,完成充电桩、周边设施等使用。
3.农业使用。包含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饲养、农产品初加工等出产场景展开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形式,树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用供给机制。
4.信息技能。面向智能光伏体系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体系、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工业链提高。包含废旧光伏组件收回使用、退役组件资源化使用技能研制及工业化、光伏“碳脚印”点评认证、智能光伏供给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能产品及使用。包含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化功率在24%以上)、新式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范畴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演示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范畴的产品制作企业、体系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收回企业等,并契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刻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立异才能,已把握智能光伏范畴关键核心技能;
3.已供给先进、老练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体系;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作和绿色制作水平;
5.形成明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形式和盈余形式;
6.具有丰厚的智能光伏项目建造经验。
(二)演示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安排实施单位,可所以相关使用单位、制作企业、项目地点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契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靠近区域展开实践的智能光伏使用或服务体系;
2.选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契合《光伏制作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供给)或服务,供给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修建及城镇范畴智能光伏以及修建一体化使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体系装置在修建上的,应具有应急自动断电功用,并与修建本体结实衔接,确保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有灵活的服务扩展才能和长期运营才能,具有自主立异性、继续运营和盈余的立异形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才能和丰厚服务内容的展开规划。
三、安排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依照告诉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演示申报书,向地点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宅和城乡建造、交通运输、农业乡村、动力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定,根据评定成果引荐企业和项目,出具引荐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荐的演示企业不超越5家,演示项目不超越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出产建造兵团引荐的演示企业不超越3家,演示项目不超越5个。各地引荐的演示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越引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引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经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交通运输部、农业乡村部、国家动力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成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交通运输部、农业乡村部、国家动力局加大对演示企业、演示项目的宣扬推介力度,提高试点演示影响力,扩大演示带动效应。安排对演示企业、项目展开评价查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演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舞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演示作业的支撑力度,从方针、规范、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撑演示企业做大做强,支撑演示项目建造和推广使用。
(三)演示企业、演示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工业立异展开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尽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演示带动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牛新星/王赶强010-682082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00846)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演示申报书(演示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演示申报书(演示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乡村部办公厅
国家动力局归纳司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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