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设置中介人奖,对直接引进新建备案出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践出资额的6‰施行奖赏。每个项目最高奖赏500万元。设置法定代表人奖,对新建固定资产实践出资额3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奖赏出资方法定代表人100万元。设置项目落地奖,对备案之日起二年内固定资产实践出资额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分别按固定资产实践出资额的3%、4%、5%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奖赏,每个项目最高奖赏分别为12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设置促进财力增加奖,对项目单位新建固定资产实践出资额3亿元以上的项目,自交税年度起,前三年,按其提供承接地可用财力的100%给予奖赏,后三年,减按50%给予奖赏。设置总部企业特别奖,对迁入长治且在当地年度交税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市财务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特别奖。
与此同时,实施“一事一议”方针,对国际500强企业,国内100强、行业20强企业在长治新建固定资产实践出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或新设研制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研制组织,实施“一事一议”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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