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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冶金行业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05-05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1507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冶金行业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质联发[2007]1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将辖区内使用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情况调查汇总,并填写《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专项整治排摸情况表》于10月10日前报区质监分局和区安监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市冶金行业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冶金行业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至2008年6月底在全市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冶金起重机有关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冶金行业炼钢、铸造、不锈钢制造企业使用不符合规范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和未执行“两有证、三落实、一检验、一预案“行为为重点,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冶金行业安全监管体制和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于2008年6月底前,将全市冶金行业在用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全部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这些设备必须满足现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同时要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质检办特[2007]375号文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使用危险程度分类处理,对有严重隐患的必须进行更换或改造,杜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确保安全生产。

    三、整治范围

    全市炼钢、铸造和不锈钢制造等企业所有在用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此前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但违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也应列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07年8月至2008年6月底。要求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和安监局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在当地政府支持配合下共同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排摸。2007年8月至10月上旬,市质监局将对这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背景在传媒上进行广泛宣传,以引起社会各阶层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关注。由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和安监局对辖区内炼钢、铸造和不锈钢制造等企业在用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的排摸。对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应立即下达“告知书”(告知书内容见附件1),告知企业此类设备应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否则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将排摸情况(附表1)于10月15日前报市质监局特监处和市安监局安监一处。市特检中心负责对中心数据库中此类涉嫌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进行疏理, 并将疏理情况于8月底报告市质监局特监处及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特监科;对上次检验至今已超过1年的起重机械,要立即组织人员力量进行检验,除按原有检验规则从严把关外,同时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2007]37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2007年10月下旬至2008年2月下旬。由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和安监局根据排摸的情况, 对各相关使用企业进行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在接到“告知书”后,应立即制定书面整改计划和整改前监护使用的具体安全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将上述整改计划和安全措施报告当地质监局(分局)和安监局备案。否则将发出责令停止使用的安全监察指令。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2008年3月上旬至2008年4月30日。由市质监局组织开展对拒不提出整改计划,不落实监护使用具体措施,仍继续违规吊运熔融金属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第四阶段:回头看全面综合执法。2008年5 月上旬至2008年6月底。由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和安监局要理出那些虽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但没有真正落实整改到位的企业,进行全面的综合执法检查,对继续违规吊运熔融金属的,要予以立案处理,对违规使用的起重机械予以坚决查封,并公开曝光,必要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可采取约请企业负责人谈话,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质监局和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对这次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定期汇总、分析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市质监局特监处和市安监局安监一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和安监局要把此次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目的意义、内容要求通过乡镇(街道)协管员和新闻媒体(当地电视、广播、报纸、专栏等)宣传到每一家冶金企业,营造社会各阶层关注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结合除患、务求实效

    各地要根据本地冶金行业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整治计划和措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要把这次冶金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与继续深化起重机械执法保安全行动和日常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治工作做细做实,抓出成效。

    (四)、规范源头,标本兼冶

    要督促各起重机制造单位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该起重机的适用环境及禁用场所。市特检中心在进行新设备验收检验时,应检查产品说明书,凡没有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适用范围和禁用场所的,不得核发合格检验报告。

    (五)、立足长远、齐抓共管
   
    冶金行业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是一项既复杂又重要的工作,推进冶金行起重机械的规范化及安全运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与安监部门要紧密联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重点强化对冶金企业的现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冶金行业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管,促进企业真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达到有效的动态监管。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和安监局务必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整治成果统计表上报市质监局特监处和市安监局安监一处。(附表2)。

          
附表1
       

    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专项整治排摸情况表


﹍﹍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公章)    填表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使用地点 起重机型号 台数 备注
    
    
    
    
    
    
    
    
    
    

附表2
       

    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专项整治成果表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    填表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起重机型号 台数 使用地点 落实整改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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