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义之心
政治上整体成熟体现出集中采购机构良好的精神面貌。集中采购机构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首先必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紧密结合,能够正确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具备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经验,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在错综复杂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头脑清醒,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行动果断。
公正意识是培养集中采购机构职业素质的关键。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一次不法行为为祸尤烈,因为这次不法的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把水流给破坏了。”集中采购机构好比“法院”,虽不直接参加评标,但却负责组织协调,把握评标工作的方向,负有对评标工作领导责任,因此,评标结果的好坏与集中采购机构有很重要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既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也是集中采购机构的生命线,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的天平上,国王与乞丐是平等,个体户和大企业也同样是平等的,因此,保证政府采购的合法公正是集中采购机构孜孜以求的使命和工作目标。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仅要严格执法,而且要公正执法,才能完成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赋予的任务,让政府采购的法律永不倾斜。
运用自如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技能是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集中采购机构所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品德作风如何关系到党风、行风,而且影响着集中采购机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品德作风一定要正,要有建功立业的高尚情操,要有光明正大的高尚品格,要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精神境界,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一方面集中采购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成百上千,有一、二个存在瑕疵也许占不到1%,但对投标人来说则是100%,有时会要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生存。这相差悬殊的比例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这就要求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具备高尚的品质和高超的技能、不容置疑的健全人格、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理解力、充足的法律知识、社会责任和良知和耐心勤奋的敬业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体现公正意志,树立为人民执法的思想理念,才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刚正不阿、铁面无私、公正廉明、秉公执法,这才是一个合格集中采购机构的应有作为。
修道德之身
集中采购机构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以自身高尚的人品、人格感染和征服人心。集中采购机构所面临的工作繁多,产生的工作压力也比较大,工作关系也较为复杂,要通过学习主动化解工作压力,正确理顺工作关系。除要特别注意防微杜渐,懂规矩(尊重领导的规矩、少数服从多数的规矩、请示报告的规矩、接受监督的规矩)外,还要加强修身养性人人当表率,努力为党为人民多作贡献。这样才能正确对待权力,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在亲情、感情、人情等问题上旗帜鲜明,决不拿原则作交易。
勤省身、善慎独。一要正事先正人,正人先正心,“吾日三省吾身”,每天把自己做过的事所说过的话反思一遍,是一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人的必修课程。二要办事有条理。黄炎培说:“事繁勿慌,事闲勿慌。”就是指忙时不要慌乱,闲暇之时不能慌废。三要要学会慎独。《礼记·中庸》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是儒家的修养方法,意谓个人独处时也能按照“道”的要求行事。慎独作为一种修养方法,在保持一个民族的文明礼仪素质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要构建和谐安宁稳定的政府采购氛围,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有诚信精神维系是重要的前提和基础。除约束机制方面的因素外,如果慎独修养很低,独处时心灵便无“道”的约束,不能按“道”的要求作为。如果缺乏慎独修养,单独和某一特定的人相处时与众人相处时不一样,对同样的事情用不同的态度或标准去判别,势必会要引起采购当事人的反感,人心就会被功利和浮躁笼罩,工作就会缺乏惯性而起伏摆动,“诚信”就会成为美好远景或海市蜃楼,久而久之就会私欲膨胀泛滥、跌入腐败深渊,最终埋葬了自己,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污染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提倡慎独,因为它可以净化心灵,升华人格,提高人的内在修养素质,更高层次美化政府采购环境。
做真人、说实话。明代哲学家于慎之说:“任天下之事不可不实,实则无难任之事,处天下之人不可不虚,虚则无难处之人。”政府采购包罗万象,每一个项目都有它的个性,但同时也具备其共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集中采购机构是矛盾的焦点,强势的采购人可能不容易服从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但只要集中采购机构讲实话、做真人,则坚冰也可以融化,任何矛盾也会克服,采购人也会被你的虚心和诚心感动,政府采购工作也会好做一些。
顾大局、识大体。《孙子兵法》说“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意识是告诉我们看问题必须眼光长远,不能为长远利益考虑的,必然不能够作出短期的计划,看问题也必须全面,不能从全局出发想问题,那么在小的方面也不会有所成就。政府采购是一个事关采购人、供应商等特殊群体的工作,如果在工作中只考虑一方的利益,比如只考虑采购人的利益而没有顾及供应商的利益,那么供应商会作何感想,该项目肯定不会获得成功;同样的道理,如果只对目前的采购手段、采购效率和效益沾沾自喜,固步自封,或者说为了本集团的利益而不顾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思进取,庸庸碌碌,无异于饮鸩止渴(鸩:音zhèn,传说中的一种毒鸟。把它的羽毛放在酒里,可以毒杀人。原指以鸩羽浸制毒酒来解渴。后喻仅求解救目前之困境,而不顾将来之祸患;或但看眼前之利益,而不顾严重之后果)。这样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由于没有全局观念做不成大事,也做不长远,那么具体的事情也办不好,办不全面,办不彻底。
有理想、负责任。政府采购工作中遭遇难事在所难免。“艰难困苦,玉汝于成。”面对难事,首先,在心理上要藐视它。古人说:“为官避事平生耻”,不怕事、不躲事、不推事、不让事是每一个政府采购工作者应有的风度,躲着矛盾走,躲着问题走,不敢负责任,只能被除数人看不起,是一种耻辱。要有从容不迫,“风物长宜放眼量”的胸怀;要有当仁不让,“万水千山只等闲”的气势;要有临危不惧,“胜似闲庭信步”的胆略。抱此心境,何难之有?其次,在方法上要巧解“难事”。化解“难事”,牢骚抱怨、灰心丧气不行,关键要“协调”。意气用事和被动应付,都于事无补。
常思过、严律己。政府采购工作的成败,集中采购机构团队的每一个成员都负有非常重要的责任,而并非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事情,只要一出问题整个集中采购机构都将遭受灭顶之灾,最近新疆区政府采购中心4人受贿案子的浮出水面正好说明这一点。因此,常思小过、严于律己不失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守则。时下,一些人嘴上抱怨“世风日下”,呼唤道德回归,私下却抱着“小节无伤大雅”、“小节不影响大局”的信条,而做着有损道德的“小事”。有的管不住眼,喜欢看点粗俗的“小碟”,看点边跳边脱的“小舞”;有的管不住嘴,习惯于喝点“小酒”,传播点灰色“小段”,挑拨点别人的“小是非”;有的管不住手,经常打点“小牌”,拿点“小回扣”,捎点单位的“小东西”,收点“小礼品”……不一而足的“小节”,往往引不起足够的重视,得不到高度的警惕。正是这种“以恶小而为之”的心态,使一些党员干部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乐此不疲的“忙碌”中。任何事情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小节”亦如此,同样具有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平时不拘小节,就有可能微恙成大疾,小问题演化成大问题。“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良好的道德品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培养、不断完善、不断充实、不断提高蓄积起来的。要常常审视自己的行为,自觉地从一点一滴做起,不断改正自己身上那些与道德情操格格不入的 “小节”,才不会酿成大错。
常感恩、近人情。我们所说的人情不是媒体上经常渲染的开人情标、搞暗箱操作。而是指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人性化操作,这是人之常情,不要把服务对偶视为敌人,或者当成愚民、阿斗。感恩是因为父母养育了我们,党和国家培养了我们,组织上关心着我们,集中采购机构的感恩是感父母之恩、党恩、国家之恩,如果没有感恩之心,你就不可能近人情,做不好政府采购工作。
立职业之命
工作质量是集中采购机构的生命,工作质量的提高是通过细化质量指标、硬化管理措施、优化考评机制和加强监督机制来实现的。因此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探索政府采购高效管理机制是现阶段集中采购机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细化质量指标是完成政府采购任务前提。针对政府采购项目环节多、政采人员新老并存的实际,从制约、培训的角度,制定精实的质量指标,将项目全程的业务受理、标书审核、专家抽取、保证金收退、开标评标、中标通知发放、质疑投诉作等各类一般性工作流程细化,做到集中采购机构每个工作人员均担负起责任。在此基础上,将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与个人的工作能力进行有机对接,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质量建设落到了实处。
硬化管理措施是政府采购质量的保证。针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面广的、项目分散管理监控难的特点,突出硬化管理措施,抓好质量全程检查督导。比如为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管理,在每个评标室的都安装上监控摄像头,项目完成后请用户单位、评标专家等相关人员对项目质量进行打分,使政府采购项目的工作质量有了实时的掌控。
优化考评机制是保证政府质量的工具。政府采购质量是检验政府采购工作水平优劣的试金石,为实现考核与管理的有机融合,集中采购机构应不断优化考评机制。通过供应商的质疑率、投诉率,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满意率,均可以检查出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质量。在考核实施上,必须坚持参考对象现场抽点,考核内容随机产生,考核成绩公众评判。在考核奖惩上,推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并与人员的使用、提拔相挂钩,以促进整体政府采购质量水平的提升。
主动接受监督是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途径。任何领域,如果没有监督就会产生腐败。我国法治体系尚处于建设初期,法律制度不够完备,监督机制比较薄弱,高素质职业化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人员群体尚未形成,因此,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非常迫切。由于集中采购机构的位置,特殊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职责,必然引来许多抬轿子、讲恭维话、求情办事情的人,遇到各种诱惑和考验也更多了,因此,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除了严格要求自己,还要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努力增强集中采购机构的人格力量。首先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目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是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最大爱护和支持,也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集中采购机构要经常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做到既报喜也要报忧。其次,要抓好特约监督员的工作。特约监督员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一个有效方式,也是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最有力的监督形式,要认真落实特约监督员监督制约力度,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更加审慎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第三,要不断完善和加强政府采购的质疑、投诉工作。质疑和投诉是倾听群众呼声、加强集中采购机构与社会联系的重要窗口,也是社会信息最敏感、问题最集中的地方,加强质疑、投诉工作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安排资历深、熟悉政府采购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政府采购的质疑、投诉工作,提高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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