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该《保供协议》约定: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公司每月确保向对方供给金额为2,871.83万元的起重电动机 。2012年2月15日,公司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签订了2012年一季度供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2,172.15万元,实际履行金额为2,047.97万元,确认的销售收入为2,047.97万元(含税)。
差异原因分析:
《保供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的金额是对方对公司提出的最高保障供货金额,每次实际签订合同的金额因市场等原因存在不一致的可能,公司已在《保供协议》公告中进行过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