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签订意向性《保供协议》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1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签订意向性《保供协议》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持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现将2012年第四季度该协议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按该《保供协议》约定: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公司每月确保向对方供给金额为2,871.83万元的起重电动机。2012年9月25日,公司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签订了2012年四季度供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2,160.1万元,实际履行金额为2,103.87万元,确认的销售收入为2,103.87万元(含税)。
差异原因分析:
《保供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的金额是对方对公司提出的最高保障供货金额,每次实际签订合同的金额因市场等原因存在不一致的可能,公司已在《保供协议》公告中进行过风险提示。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分公司签署的该《保供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