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除、检验检测等环节暴露出的问题,统筹协调、源头管理、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租赁、安装企业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制度。加大对施工材料制售环节的管控力度,杜绝未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残次、报废起重机械和严重弯曲变形、锈蚀等劣质钢管、扣件流入市场和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过程监督。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理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查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抗监管执法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三)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厉查处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细化现场管理措施。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完善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消除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大建筑业模板及脚手架搭设及信息化监控等新技术推广力度,从生产装备和工艺着手,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的脚手架搭设技术和定型产品,提高施工脚手架工具化、定型化水平。加大力度推广应用架桥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上述起重机运行进行实时监控,重点提高其运行期间事故预防预警水平,减少因违章操作、超速超载引发的事故。
(五)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把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企业明显改善安全条件、明显提升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省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掌握情况,协调推动工作,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推动工作落实。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为不同阶段,认真组织实施。请于5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规违章现象,消除事故隐患。要注重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分析总结,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请各省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
2013年5月7日(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