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任务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曹德林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工局副局长张友安担任,联络员由市建工局安全科科长郭立根担任。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布置,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二)加强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一是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评审、审批和总监批准的规定;二是认真落实设备、材料、扣件的进场验收、检验和监理核验制度;三是规范发包和起重设备安装、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及脚手架劳务分包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从业。从事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应具备相应资质,并签订合同,进入现场作业时应持有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下达的任务书。项目部安全员和监理员应对任务书进行核查(核查用表见附表一、附表二)。项目部、监理部应组织对起重设备和脚手架基础及周边环境进行验收交接;四是起重设备安拆、脚手架搭拆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安全员、监理员应对交底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五是加强起重设备安拆和脚手架搭拆、高大模板支架搭拆人员从业机格管理,实行作业人员班前核查制度(核查用表见附表三、附表四);六是起重设备安拆和脚手架搭拆、高大模板支架搭拆过程中项目部安全、监理员应实施现场监管,并做好监管记录,确保专项方案得到落实,从业人员符合要求;七是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起重设备安装(含加节升高)、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搭设完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和验收,并完善手续,否则禁止使用;八是加强使用中的管理。使用中的起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保。使用中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拆除、损坏构件和联接件。
(三)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过程监督。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理职责。各县区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住建管〔2012〕119号)要求,认真履行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查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按规定上限处罚。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大建筑模板、脚手架搭设及信息化监控等新技术推广力度,从生产装备和工艺着手,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的脚手架搭设技术和定型产品,提高施工脚手架工具化、定型化水平。加大力度推广应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塔式起重机运行进行实时监控,重点提高其运行期间事故预防预警水平,减少因违章操作、超速超载引发的事故。
(五)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相关企业、项目部、监理部都要制定方案进行自查;各级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都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今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也要作为检查的重点。实行检查、督查人员负责制,严防流于形式走过场,务求实效。
(六)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2013年10月31日之前,要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