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纠阶段: 7至8月份,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法人,结合安全事故隐患的特点和安全施工的薄弱环节,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检查、项目法人组织整改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三)检查督导阶段:9至11月,各盟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四)督查指导阶段:九月下旬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派出检查组对各盟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见与建议,并于11月前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盟市安委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和当前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现场、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督促和引导工程施工企业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努力遏制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制度,务求实效。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工程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