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成为“鬼话”
为何显而易见的管网安全隐患,地方政府却始终视而不见?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曾随安监总局在多地暗查暗访,发现最大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城乡发展规划与管道保护之间矛盾冲突严重,政府规划未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2014年6月底的暗访中,记者看到湖北宜城市鄢城白庙农村社区一期工程建设正热火朝天,施工现场一个黄色的警示牌异常醒目,上面提示:“石油管道受法律保护,管道中心线左右各15米严禁动土施工。”警示牌下方不足两米,即铺设有魏荆原油管道。
这个小区是当地一个正在建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马路对面是已经建成的“民心佳园”,小区门口也矗立着输油管道的指示牌,小区居民每天悠然而过。“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抢险难、疏散难,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解新民说。
甘肃陇西的类似情况更为普遍。石油化工是甘肃的主要工业产业之一,至2015年,仅中石油集团在甘肃境内铺设的油气输送管道长度就将达1.2万公里。但陇西县的新区规划与兰成渝输油管道建设规划冲突异常严重。
陇西新区规划中的搬迁村、保障性住房小区、医院、药厂等与兰成渝管线安全距离不足,特别是渭滨家园保障性住房小区,楼有18层高,但与输油管道最近的楼房间距不足8米,这些居民楼还建有地下车库,与埋深仅两米的输油管线接触更为“亲密”,居民区变成了高后果区。
“这样人口密集的居民区,5米的距离是不足以保证居民安全的。按照《输油管道设计规范》(GB50253)的规定,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中石油西南管道兰州输油气分公司陇西输油站副站长张乐源说。
兰成渝输油管道2002年投产,至今已经运行了12年,而这个小区是2010年才开始建设。渭滨家园施工方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里是县政府划拨盖的保障房,“跟规划部门、城建部门协商过,才开始建”。
提及距离管道最近的建筑,该负责人说,原本的设计要更近些,大约5米左右,他们在施工时发现这一问题,便向规划部门反映此事,随后在县城建局的批准下,又向后退了3米。此外,他还告诉记者,获批的规划中,还有三栋楼设计在管道的上方,但现在还不敢动工,“等着管道搬迁”。
事实上,输油管道的建设与住宅设施的建设,均需经过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有些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时,对油气管道的安全风险认识、评估不够,没有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及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致使油气管道被占压、与市政管网交叉和穿越现象严重,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孙广宇说。
在河北的暗查中,也遇到类似情况。从华北油田古一联合站至龙一联合站原油管道段,2009年4月以来,1座棉棒厂长期占压难以解决,业主以具备征地手续和规划建设手续为由,拒绝拆迁,协调一直没有结果,厂里的工人仍在油气管道上方的厂房里忙着工作。
“政府部门必须保持规划的严肃性,不能今天规划建管道,明天又建楼房,不能让规划成为‘空话’。”孙广宇说。
整改的“长征”
据统计,掩埋在地下的12万公里管道,中央企业所属管道占总里程的86.4%;地方政府所属管道16454公里,占13.6%。在中央企业中,中石油所属管道77168公里,占74.4%;中石化所属管道22087公里,占21.3%;中海油所属管道2420.18公里,占2.3%;其他中央企业所属管道2019.91公里,占2%。此外,油气管道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数量较大地区依次是: 新疆、甘肃、陕西、浙江、河南、湖南、四川、湖北、广东、江苏。
“输油管道隐患,必须通过政府和企业联动,多部门协调来进行清理。”安监总局工作人员冯晓东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安监总局对隐患梳理统计后发现,截至2014年5月31日,全国需要政企联动协调解决的隐患共6992处。目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有关中央企业对企业可以自行解决的隐患,已安排专项资金正在整改关闭。但需要政企联动协调解决的隐患仍进展缓慢,特别是在辽宁、河北、山东、新疆、河南、湖北、甘肃、江苏等省(区)的隐患数量,占需要政企联动协调解决隐患总量的83.0%,“占比大,问题比较突出”。
根据相关责任原则,排查发现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在企业,如果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油气管道累积的安全隐患就容易带来危害。
青岛“11 22”事故发生前,隐患长期存在,但一直未被及时发现。潍坊输油处2009年、2011年、2013年曾先后3次对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隐患。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大修,从2011年起安排实施,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拖到2013年10月也未对包括事故泄漏点所在的15公里管道进行维修。
“有的企业没有统一的油气管道管理部门,专业管理责任不明确,有的油气管道公司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致使日常管理不严,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监总局暗访组专家说。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前建设的油气管道,并不具备内检测条件,后期又由于城市占压等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改造,管道监测监控手段落后、设施不全;此外,国内还没有普遍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且没有明确统一的管道内检测要求,企业对管道检测重视程度普遍不够,如果不采取措施,就不能从根本上掌握油气管道基本状况。
即使查出隐患,但和政府部门衔接,也让企业很头疼。“2010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发布后,并没有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原则规定和部分制度要求因缺乏实施细则难以落实,也出现了各地主管部门不明确、职责模糊等问题。”孙广宇说。
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
解决问题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比如在湖北襄阳,要协调魏荆输油管道、唐白河堤防整治工作及襄阳市襄新大道改扩建工程交叉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解新民和同事们要分别发函到襄阳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襄阳市安监局、襄阳市发改委、襄阳市人民政府、石油管道局等多个部门,而这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
部分地市级、县两级政府根本没有指定管道保护部门,但管道多穿越县级和乡镇。如魏荆输油管道穿越河南和湖北,每个地区管道安全主管部门不同,有的要求和发改委对接,有的要求和安监局对接,有的要求和新成立的安委会对接。“监管部门不一致,上下很难有效衔接。”解新民说,“尽管多次上门协调,但地方政府存在畏难情绪,也存有依赖企业补偿来解决的倾向。”
此外,能源主管部门没有执法权,一些拆迁等问题协商起来难度极大。即使是违法犯罪的打孔盗油行为,打击起来也很难。在河北的暗访中,距离雄县人民政府办公楼100米处,有人挖开管道,修建2条20多米地道打孔盗油,却无人理睬。
“管道安全隐患严重,并且具有反复性、复杂性、需要的资金量大等特点,整改难度比较大。”冯晓东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计划,针对地下油气管道的巨大隐患,争取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其中重大隐患原则上1年内整改完毕,“着力推动建立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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