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质监局开展涉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加强对液氨企业特种设备的日常监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等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液氨使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液氨企业特种设备的日常监察。依法履行质监部门液氨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对涉氨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企业加强现场管理、设备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整改等各项日常安全管理,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液氨使用安全。
督促涉氨特种设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近期本市个别企业发生液氨泄漏的情况,通过组织召开全市涉氨企业特种设备治理情况通报会的形式,督促涉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四个关键环节,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查漏补缺,对未检验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时申报检验;三是加强涉氨特种设备特别是受压部件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涉氨特种设备开展年度检查,对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应报检验机构检验。
开展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根据《省质监局 环境保护厅 农业厅 商务厅 国资委 工商局 安全监管局 海洋渔业局 公安消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会同环保、农业、商务、国资、工商、安监、海洋渔业、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企,不留死角,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辖区涉氨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企业基础台帐,摸清本区域相关企业的底数,督促涉氨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查处违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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