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特种设备目录》的贯彻执行,嘉兴市特检院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并对新目录中修改的部分,如对于锅炉,进一步明确容积、蒸汽压力下限的概念,增加“设计正常水位容积”“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等内容,明确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范围;对于压力容器,明确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最小容积和直径下限,取消了压力与容积乘积值限制;对于压力管道,将压力管道公称直径从“大于25mm”提高至“大于等于50mm”;对于电梯,明确了安装在非公共场所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不纳入监管范围;对于起重机械,监管范围由“大于或等于1吨的起重机”调整为“大于或等于3吨的起重机”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宣贯。
针对新目录中的变化,该院也相应对数据库中的相关设备做了清理,把不再纳入监管的设备一一清理出来,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明确告知这些设备,以后不需要法定检验检测,均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进一步明确这些设备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努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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