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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2014运行总结及2015形势展望
2015-02-09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1777

(三)产业集中度降低,同质化竞争进一步向高端产品蔓延。近年来钢铁行业效益不佳,企业兼并重组意愿下降。2014年,粗钢产量前10家企业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6.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大型钢铁企业精品板材项目多为汽车板、电工钢等高端产品,已出现过剩迹象,低牌号取向电工钢、无取向电工钢及普通质量汽车板市场压力进一步加大,高端产品同质化竞争日趋加剧。

(四)出口产品大幅增加,引发贸易摩擦冲突加剧。2014年,我国出口钢材占全球钢铁贸易量的32.2%,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含硼钢前11个月累计出口3976万吨,占当期的47.5%左右,多个国家对我国钢材产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2014年国外对我钢铁企业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达到40起,且发起调查国家除原有的欧美发达国家,又增加了亚洲、非洲、拉美发展中国家,范围逐步扩大。

(五)地条钢、无票销售现象扰乱钢材市场,市场公平竞争亟需解决。受行业不景气影响,部分中小企业采取生产地条钢、无票销售等违法违规手段获取市场份额和利润,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仅挤压了正规经营企业市场空间,也为落后产能提供了生存空间,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三、2015年钢铁行业发展形势展望

整体看来,2015年钢材供过于求的现状难以好转、出口将略有降低、钢材价格仍将地位徘徊、钢厂盈利状况难言乐观,钢材市场将依然弱势运行。

(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速度将加快。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新常态下我国钢铁消费已进入峰值弧顶区,消费的质量和个性化需求越来越高,钢铁行业由原来的依靠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逐步向依靠质量、差异化竞争转变。新常态为钢铁行业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了外部空间和发展动力,结构调整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二)国内投资增速下滑,钢铁下游需求短期难有较大改观。2014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2002年以来的最低值。在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发生深刻转变的背景下,预计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进一步降低,钢材需求难有较大改观。但也应该看到,“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点战略将对钢材需求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

(三)钢铁产能惯性增加,化解产能过剩任重道远。虽然2014年我国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投资下降5.9%,但仍处于相对高位,钢铁工业新开工项目仍有2037个,同时考虑前期建设项目产能的惯性增长,2015年全国粗钢产能规模仍有增长的可能。

(四)新环境保护法实施,钢铁企业环保压力将加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开始实施。根据钢铁工业实际投资情况,要达到国家新排放标准,初步估算吨钢环保投资需增加13%,吨钢运营费用约增加200元,较实施前增加40%左右。新环保法的实施将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五)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钢材出口略有下降。2015年,国家取消含硼钢出口退税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低附加值钢材产品出口,但与日、韩、德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钢材具有价格优势,国内过剩产能会积极寻求出口,预计2015年我国钢材出口总量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

四、2015年保持钢铁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思路

2015年钢铁行业要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历史机遇,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适应经济新常态,力争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化解、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提升钢铁行业竞争力和企业效益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完善钢铁行业规范管理

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是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尝试,效果显著。在已公告305家规范企业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重新修订《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加强节能环保等标准约束;配套出台《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对已公告的规范企业开展动态管理。同时,建设规范企业信息综合数据库,为规范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二)推进钢铁行业两化融合

根据《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原[2015]25号)总体安排,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着力推进钢铁行业两化融合,开展智能工厂应用示范,推动并制修订一批两化融合标准,支持大型钢铁企业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开放平台转化,推动汽车板、造船板等个性化订单加工配送。

(三)加强行业规划引导

结合编制中的《中国制造强国2025规划发展纲要》,为促进钢铁工业由大到强,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制定发布《钢铁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将适时发布《铁矿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5)》,引导我国铁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继续推进钢铁产能过剩矛盾化解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做好2015年淘汰落后任务的下达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会同质检、工商、发改等部门开展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市场。

(五)推进上下游产业协作

依托我部已经建立的协调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高强钢筋、高性能电工钢、船舶和海工用钢的推广应用,促进标准制修订,推动船用钢材加工配送。推动解决国产高端耐磨钢等钢材产品推广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障碍及市场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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