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贵州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在建高速公路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
联合督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别抽查了水城至威宁、江津至习水至古蔺、遵义至贵阳(复线),罗甸至望谟4条在建高速公路,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通过前期各地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各被抽查单位基本建立了特种设备管理的制度,在用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大多数进行了注册登记并通过检验,在管理上有一定改观。多数设备配备了持证的操作人员,各单位特种设备都由有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同时,部分单位也存在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掌握不够、无证作业、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日常检查记录和档案不规范、不重视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求相关市(州)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建设单位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逐一建立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彻底整改到位,防范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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