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2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12月26日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摘要:
四、主要目标
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安全、资源、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2020 年能源发展主要目标是:
——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全社会用电量预期为 6.8~7.2 万亿千瓦时。
——能源安全保障。能源自给率保持在 80%以上,增强能源安全战略保障能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清洁替代水平。
——能源供应能力。保持能源供应稳步增长,国内一次能源生产量约 40 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 39 亿吨,原油 2 亿吨,天然气 2200 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 7.5 亿吨标准煤。发电装机 20 亿千瓦左右。
——能源消费结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 55%以上。
——能源系统效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5%,煤电平均供电煤耗下降到每千瓦时 310 克标准煤以下,电网线损率控制在 6.5%以内。
——能源环保低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 年下降 18%。能源行业环保水平显著提高,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显著降低,具备改造条件的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能源普遍服务。能源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现基本用能服务便利化,城乡居民人均生活用电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文中内容、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