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对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提出“碳减排”工作,这是首次在省级垃圾管理立法中提出垃圾分类“碳减排”要求。
《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对应容器的,视情节轻重,将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条例》生效后,全省将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同时,还将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来源:南昌日报记者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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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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