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1日召开的贯彻实施《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爱和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条例》分为八章共六十四条,对全省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水上交通安全及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强化了对水路交通发展的促进作用,将水路交通发展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统筹铁路、公路与水路的全面协调发展。将航道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定位为公益性基础设施,从资金投入上对水路交通发展予以保障。另一方面,《条例》从促进水路交通转型升级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水路运输有序转移,提高全省水路货运量占比;促进港航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推进港口布局、运营、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省内港口与发达地区港口合作等。
《条例》还明确了水路交通的基本管理制度,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省港航事务性机构的职能进行了调整界定,并对水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此外,《条例》还加强了对砂场以及砂石装卸点的规范管理,规定规划港区内的砂场及砂石装卸点,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港口法及相关规定依法管理;规划港区外的砂场以及砂石装卸点,由批准设立该砂场及砂石装卸点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落实经营人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该《条例》的正式施行,将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水路交通工作中的一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为江西水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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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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