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近来开展政府收购保证金整理作业,以应对突发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复工纾困,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吉林省财政厅明确,根据政府收购法令法规规定,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应当允许供货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交纳或提交保证金。政府收购活动要求参加供货商提交招标(响应)保证金的,招标(响应)保证金不得超越收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收购人要求中标或成交供货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越政府收购合同金额的10%。鼓舞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在政府收购活动中免收或下降比例收取保证金,不得收取没有法令法规依据的政府收购保证金。
针对整理交还政府收购保证金,吉林省财政厅要求,全省各级预算单位、会集收购组织、社会署理组织即日起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施行完成的政府收购项目保证金收取状况开展专项核实整理作业。收购人和收购署理组织整理出未交还保证金的,要认真核实未交还的原因,逐项清查,分类处置。应依法交还的要立即交还,无法交还的,要查明原因,按相关法令要求进行处理。无法令法规依据收取的其他保证金也要整理交还。收购人托付社会署理组织开展的政府收购项目,应要求社会署理组织供给相关项目招标保证金交还状况,社会署理组织不得回绝供给。对确因供货商违规违约问题不予交还政府收购保证金的,收购人、会集收购组织要将不予交还的保证金及时上缴同级国库。
吉林省财政厅还提出,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应统计本部门专项整理成果后(不包含托付会集收购组织开展项目的招标保证金状况),填写《政府收购保证金专项整理状况统计表》;省级会集收购组织应单独填写《政府收购保证金专项整理状况统计表》并构成专项整理作业报告。同时,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整理成果后,填写整理状况表并构成本地区专项整理作业报告。相关报表、报告纸质版于8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对依法不予交还的政府收购保证金,收购人、会集收购组织开具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告诉书,并根据缴款码将资金经过商业银行缴入同级国库,缴款成功后自动生成《吉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没有收据领购证的单位可到同级财政申请代开财政收据。(吉财)来源:中国政府收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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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购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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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开展政采保证金清理工作
2022-08-11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人气: 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