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共5章53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法律职责、附则。《法令》清晰“三化”准则,规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准则,并作了细化。一是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下降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下降固体废物填埋量;二是规则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存量较大的区域和单位,应当拟定存量消减方案、分阶段改善和消纳方案;三是规则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建筑废物减量化职责,鼓舞对建筑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法令》在与上位法精力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对省外固体废物转入山东作出了具体规则。一是规则承受省外转入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运抵的固体废物进行核实;发现固体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等与审批内容或许备案信息不符的,承受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省外移出单位,一起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陈述;二是规则承受省外转入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具备主体资格和实践储存、利用、处置能力,并清晰了有关禁止性行为;三是对承受单位违反责任的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职责。
《法令》突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一是规则发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发生重大改变事项的,应当对危险废物管理方案进行调整,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职责;二是规则从事搜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请求取得许可证,并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三是对实验室、机动车修理企业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防治职责作出规则;四是规则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在终止或许搬迁前,应当拟定并实施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避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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