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收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收购人、收购署理安排、供货商、评定专家、监管部门等不同适用主体列明了81项常见违法违规行为,以进一步优化政府收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针对收购人和收购署理安排,《清单》在设置供货商资格条件、拟定收购需求、拟定评定规则、评定过程、合同签订与履约等方面标识了60个政府收购活动的行为“禁区”。如,制止将供货商规划条件和股权结构等设置为资格条件、制止不按规则开展需求调查、制止不依法设定评定分值、制止未按规则安排评定、制止不依法履行合同或安排检验等。
针对供货商,《清单》架起了11条行为“高压线”。如,制止其违法违规投诉、制止其在监督查看和行政裁决中供给虚假资料、制止存在相关关系的供货商参加一个项目等。
针对评定专家,《清单》对其在入库、评定前、评定中、评定后4个环节不能踩的“雷区”相同作出了详细规则。如,制止其供给虚假资料申请进入评定专家库,制止其参加开标活动,制止其在评定过程中擅离职守并影响评定程序正常进行,制止其拒不履行合作答复供货商问询、质疑、投诉等法定责任等。
针对政府收购监管部门,《清单》对未清晰报财政部门存案的收购施行计划具体内容、滥用职权、未对收购需求管理开展监督查看、违规设置和查核集采安排、违规处理投诉、未及时按规则揭露相关信息6个方面也拉起了“警戒线”。如,制止政府收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作为评定专家参加政府收购项目的评定活动、制止处理投诉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费用、制止未及时完整揭露投诉和监督查看处理决议等。
据悉,《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收购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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